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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银行承兑贴现,经验丰富

价格:面议 2024-07-04 03:33:01 429次浏览

第五十三条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提示付款应答规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下同)付款或拒绝付款,如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应答,接入机构(接入行)将替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或拒付应答。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重复背书解决办法:

(1)出具情况说明,说由于自己的不慎填写错误,由此引起经济的问题由你公司承担,盖你们的印鉴章,公章。以后背书给人的时候此情况说明随银行承兑汇票一起给下家。

(2)到银行作废、重开,可以先咨询一下开户银行。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到期后,如果没有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可以背书转让,如果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转让。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商票质押到期处理注意事项:

一、质押背书: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

二、交付退还: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指银行)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三、未履行: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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