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五十三条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提示付款应答规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下同)付款或拒绝付款,如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应答,接入机构(接入行)将替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或拒付应答。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以后的托收期限是10天,在10天内到你的开户行去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就行了,你收到的资金不受任何影响。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承兑汇票转让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遇此情况系统则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电子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也就是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