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先需要审查初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主要设备及线路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报警系统检测报告等。然后就是对相关功能的查验,火灾探测器模拟报警试验及核实编码,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显示盘的自检等其他功能、电源转换、消音、复位操作、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联动控制设备的故障报警、自检、控制、火灾信号接收功能和电源容量、电性能检,核实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编码。
现场消防验收程序的内容如下:
1、参与消防验收的各单位依次介绍情况。各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检测五个单位。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各单位分别验收,验收人员要一边检查,一边测试,还要做好验收记录,记录要详细,并写好建议。
3、验收完毕,各单位依次总结和汇报验收情况。总结中应该包括对各项目的评定、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复审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按照初审验收意见书中的意见进行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申报消防验收需要提供的消防产品相关资料:
(1)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提供2份复印件,有强制认可证书的需要同时提供产品强制认可证书;
(2)每个消防产品都需要提供合格证一份,同一批次的可以由生产厂家统一出具一个合格证,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证明同一批次即可;
(3)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扫描截图1份;
(4)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2份;
(5)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项目列表》1份;
(6)不需要进行检测的消防产品需要提供消防产品物流信息;
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是否需要提交行政服务窗口需要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