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设置消防车道的场所
1.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5.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消防验收流程所需的资料如下:
1.已盖好各单位公章的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 已盖好各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消防设施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备包括消火栓箱全套、防火门、防排烟风机、补风机、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阀等。
4.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消防标准或者行业消防标准的证明文件,另外,装修材料还要准备取样检测报告(原件)。
5. 各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各方分别盖公章。申请单位合法身份证明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工程概况说明文件。
7.新建工程验收,另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消防验收需要提供的身份资料: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