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报登报
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回民区万达广场支行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永业富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永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21)内01执异41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院裁定结果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