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登报0471-6960-222
宋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人匀诉被告宋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宋明亮公告送达(2022)内0123民初30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