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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生产许可证代办报价,多年经验值得信赖

价格:面议 2024-11-18 02:13:01 1033次浏览

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

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要求?

(一)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设置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六)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保证本单位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八)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九)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十一)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7月1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 共计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想要知道更多建筑生产许可证问题,请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获取更多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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