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
消防验收申报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办理,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钢结构防火涂料、自动消防炮系统等验收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见证检验报告;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施工证方可承接工程。
5、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消防设计文件大体包含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
2、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3、标题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4、设计文件目录
5、设计说明书: ①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③ 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④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⑤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