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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空货运电话,获得好评

价格:面议 2024-09-26 02:00:01 751次浏览

1.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

2.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5.是保险证明。

3.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4.航空货运单的限制

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

5.交付货物时收货人异议的提出

1.货物的明显损坏,应在发现损坏时立即提出,迟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 2.货物的其他损坏,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3.货物延误,自其自由支配货物之日起21天内提出; 4.货物没有交付,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

诉讼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从飞机应该到达之日当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即丧失承运人诉讼的权利。

国内业务

航空货运违禁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精神;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货物重量和体积

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货物重量保留3为小数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货物计算重量为1CBM=167KGS

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预定仓位,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包装与标志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

2、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3、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和指示标志。

4、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旧包装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5、活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对各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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