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55015《电子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限值》于2007年发布了增补件A1。该标准适用的范围为:主要功能用于照明的照明设备、主要用于照明的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件、疝气广告标识、户外街灯、交通照明(安装在公共汽车和火车内)、UV及IR辐射设备、专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辅件。主要规定了插入损耗的测试方法、干扰电压测试方法、辐射电磁干扰测试方法、干扰限值等。该标准可以在标准信息服务网上获取。
灯具划分系列的标准
按照《照明电器认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申请企业应先将生产的产品归纳分类,划分申请单元后,提出认证申请。
1单元划分的原则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可以作为同一申请单元:
a.适用相同的标准;
b.使用相同的光源;
c.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见附件1);
d.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e.结构相似;
f.同一生产厂生产。
1.1适用相同的标准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依据相同的标准生产。产品认证的灯具产品标准为:
EN60598-1灯具的一般要求
EN60598-2-1《固定式通用灯具要求》;
EN60598-2-4《可移式通用灯具要求》;
EN60598-2-2《嵌入式灯具要求》。
1.2使用相同的光源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使用相同种类的光源,如:白炽灯、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单端卤钨灯、双端卤钨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高压汞灯等。
1.3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使用"同类关键零部件","同类"是指同一申请单元中的灯具应使用依据标准一致、按依据标准分类一致的"关键零部件",如灯具中使用的电感镇流器、灯座、开关等。
1.4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按标准分类应一致。
按防触电保护类别可分为:0类、Ⅰ类、Ⅱ类、Ⅲ类;
按外壳防护等级分类:防尘、防固体异物等级可分为2~6级,防水等级可分为0~8级;
安装方式可按标准分为: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仅适宜于直接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且可能被隔热材料盖住的灯具、不能被隔热材料盖住的灯具。
安装方式还可以按灯具安装位置分为:吊式、吸顶式、壁式、固定地面式、台式、挂式、夹式、落地式、嵌入天花板式、嵌挂式、嵌入地面式等。
1.5结构相似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结构应相似,可以由如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a.主要特征参数相同,如:ta、tw、tc、T、电源电参数等;
b.外形相似;
c.光源、电器部件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向;
d.腔体的形状和容积;
e.电源连接方式;
f.主要材料;
g.外壳密封方式;
h.是否具有相同的导线固定架和螺纹压盖等构件;
i.可调式灯具调节机构;
j.其他特征。
1.6同一生产厂生产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必须由同一生产厂在相同的质量保证体系下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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