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12.3.2 隧道内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 2 长度不大于3000m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 3 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12.3.3 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 12.3.4 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 2 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 3 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2.3.5 隧道的避难设施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的余压值应为30Pa~50Pa。 12.3.6 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
1、单位设计图纸(装修蓝图、原建筑物白图);
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字号核准通知书(如有营业执照需提供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只有字号核准通知书,就提供字号通知书复印件);
3、单位酒店的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如没有产权证也可用原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代替);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的公章(针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7、设计专篇;
8、委托书;
9、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备案表》;
2、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及消防系统图纸。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院标及设计人员、审定人员的签名;
3、原建筑物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水系统图、电系统图、消防设施布置;
4、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原建筑物《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4年以前竣工建筑,可用建筑物相关情况说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改变其使用性质的项目应另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5、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执照或字号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如区里有要求房管局先装修备案,需先到房管局审批
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机构资质与消防评估机构资质都具有一、二等级,除此之外,前者还有第三级。
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的三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维修室符合灭火器品种和数量要求,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在消防设施维护检测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
(四)一名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五名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二级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消防设施维护检测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超过六名,其中至少三名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以上建筑(结构)消防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30%以上具有高级以上技能水平;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申请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三)在消防设施维护检测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
(四)十名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至少有六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以上建筑物消防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百分之三十以上达到高级技能水平;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日前3年内,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检查活动20次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