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下:
1.眼用化妆品关税10%、增值税17%、消费税30%
2.唇用化妆品关税10%、增值税17%,消费税30%
3.指甲化妆品关税15%、增值税17%、消费税30%
4.其它用化妆品根据具体类别不同普通关税惠国进口关税税率由6.5%-15%不等,增值税为17%,消费税为30%
产品检测:
只有进口面膜样品检验合格,方可申报。产品检验机构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检验机构的资料资料要求如下:
《护肤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要求:
1.A4纸张,电脑打印(勿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2.除“外文名称”与“申请企业地址”外,其余均需中文填写
3.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护肤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
4.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
5.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护肤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进口护肤品详细业务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
B. 检验受理通知书;
C. 产品说明书;
D.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