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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业担保公司,节约企业现金流

价格:面议 2024-11-09 11:00:01 902次浏览

担保公司保函的取得较为容易,费用也较低,但由于其本质为商业信用担保,所以公信力较低。另外,公司保函大多有很强烈的地域特色,某一地区被承认的担保公司多是由当地相关部门如建委等批准,因而其出具的保函也只在本地区内被承认。

银行保函,由于其出具方的专业金融性质和实质担保的能力更强以及其银行信用等特点,因而公信力较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更强。所以,许多大型的工程招标过程中,甲方会指定要求乙方出据银行保函而非担保公司保函。与之相对应的是,银行保函的取得过程相对公司保函而言要求更为严格,基本的要求是被保证方必须在保证银行方有足够的授信额度,如果没有授信额度则需要有不低于被保额度的存款准备,并且该存款在保函有效期内不可被动用。

目前国内银行保函大多用担保公司在银行授信开出,能开银行履约保函的,基本上只有建行,平安,光大等。部分招标文件要求开到基本户,涉及到银行保函的转开,只能建行操作。

通过担保公司办理银行保函不需要存全额保证金,只需要缴纳很低一部分费用即可。银行保函办理周期更长,费用相对更高。担保公司保函出函速度更快,费用低,办理灵活。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额保证合同不是为特定的单笔债权提供个别担保,而是为可能发生的多笔债权提供整体担保,因此其独立于产生单笔债权的基础交易合同。

额保证涉及三个重要的期间:

一是决算期间。该期间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期间。该期间届满后,债权即特定化,保证人在限额内对特定化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该期间自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合同约定之日截止。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保证人对通知送达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清偿期间。该期间是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间。额保证涉及多笔债权,各笔债权的到期日不尽相同。额保证合同可以约定统一的清偿期间。该期间一般自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算,于迟到期的单笔债权的履行期届满后截止。保证人在该期间内陆续履行保证责任。

三是保证期间。该期间是债权人行使索赔权的期间。如保证人未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该期间内提出索赔。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如已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未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在未约定清偿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兼有清偿期间的作用,实务中通常约定,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该笔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弘轩鼎成(北京)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3亿,信用评级AA,主要从事工程担保业务:银行保函(银行投标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银行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银行保修保函等。),商业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保函等)。主要服务于北京区域及全国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免保证金、当天出函、价格优惠,为企业实实在在解决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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