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的银行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定义,在香港营运的银行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接受存款机构、商业银行、一般银行。
中国台湾
根据台湾银行法所定义,在台湾营运的银行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商业银行: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给短期、中期信用为主要任务之银行。
银行
专业银行:包括工业银行、农业银行、输出入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不动产信用银行及国民银行,但至今尚未有申请设立不动产信用银行及国民银行者。
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的银行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定义,在香港营运的银行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接受存款机构、商业银行、一般银行。
中国台湾
根据台湾银行法所定义,在台湾营运的银行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商业银行: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给短期、中期信用为主要任务之银行。
银行
专业银行:包括工业银行、农业银行、输出入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不动产信用银行及国民银行,但至今尚未有申请设立不动产信用银行及国民银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