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要求
一 般 规 定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支护结构;
2.相关的自然环境;
3.施工工况;
4.地下水状况;
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周围建(构)筑物;
7.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周围重要的道路;
9.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3.阶段性监测报告;
3.0.12 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
6.现场监测;
7.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浅坑
常见支护形式:
(1)锚拉支撑
(2)斜柱支撑
(3)连续式垂直支撑
(4)间断式水平支撑
(5)断续式水平支撑
(6)短柱横隔式支撑
(7)临时挡土墙支撑
深坑
常见支护形式:
(1)土钉墙支护
(2)钢板桩支护
(3)水泥土墙支护
(4)排桩内支撑支护
(5)排桩土层锚杆支护
(6)挡土灌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
基坑分级
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 [2]
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