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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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1-06-23 05:00:01 473次浏览

监测要求

一 般 规 定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支护结构;

2.相关的自然环境;

3.施工工况;

4.地下水状况;

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周围建(构)筑物;

7.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周围重要的道路;

9.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3.阶段性监测报告;

3.0.12 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

6.现场监测;

7.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浅坑

常见支护形式:

(1)锚拉支撑

(2)斜柱支撑

(3)连续式垂直支撑

(4)间断式水平支撑

(5)断续式水平支撑

(6)短柱横隔式支撑

(7)临时挡土墙支撑

深坑

常见支护形式:

(1)土钉墙支护

(2)钢板桩支护

(3)水泥土墙支护

(4)排桩内支撑支护

(5)排桩土层锚杆支护

(6)挡土灌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

基坑分级

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 [2]

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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