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及气象资料、地下结构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和相关施工情况; 3.收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的原始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对应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 6.现场监测; 7.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件控制:
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
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对裂缝宽度监测,可在裂缝两侧贴石膏饼、划平行线或贴埋金属标志等,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法、摄影量测等方法。
2.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和单面接触超声波法监测;深度较大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