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 6.现场监测; 7.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20~50m,下部宜加密。 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