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山基坑监测,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价格:面议 2021-06-23 11:00:02 198次浏览

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 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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