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山基坑设计,让您省心安心

价格:面议 2021-06-23 05:00:01 219次浏览

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及气象资料、地下结构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和相关施工情况; 3.收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的原始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对应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杆件上; 2.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3.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6.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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