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山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用心服务,放心选择

价格:面议 2021-06-23 05:00:01 272次浏览

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可参考表8.0.4。

注:

1.h — 基坑设计开挖深度;f — 设计极限值。

2.累计值取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

3.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50%,应报警。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接触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力面与所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对裂缝宽度监测,可在裂缝两侧贴石膏饼、划平行线或贴埋金属标志等,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法、摄影量测等方法。

2.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和单面接触超声波法监测;深度较大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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