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 6.现场监测; 7.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可参考表8.0.4。
注:
1.h — 基坑设计开挖深度;f — 设计极限值。
2.累计值取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
3.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50%,应报警。
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件控制:
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
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接触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力面与所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