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20%,且不应少于5根。 锚杆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跨中部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位置。 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的位置。
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岩土工程与结构工程的综合知识,具有设计、施工、测量等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做到正确判断、准确表达,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综合分析报告。
现场测试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分析人员应对监测报告的可靠性负责,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记录和监测技术成果均应有负责人签字,监测技术成果应加盖成果章。
现场的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
2.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
3.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
4.对监测数据的变化及发展情况应及时分析和评述。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报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