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山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价格:面议 2021-06-23 05:00:01 204次浏览

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及气象资料、地下结构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和相关施工情况; 3.收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的原始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对应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的基坑工程; 2.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近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实施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必须论证的基坑工程。

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20~50m,下部宜加密。 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可参考表8.0.4。

注:

1.h — 基坑设计开挖深度;f — 设计极限值。

2.累计值取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

3.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50%,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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