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使用效率。大队要求各部门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和窗口服务时,必须在一时间内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告知当事人我们正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特别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固定交通违法事实,落实有效证据,防止当事人对我们执勤执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和不当行为,不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不服从指挥,进一步避免出现现场事态失控、事后胡搅蛮缠等情况的发生。
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在现场执法时将十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足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功能于一身,能够对执法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它重量轻,体积小,佩带灵活方便,具备防水、防震、抗摔能力,同时内置红外灯在全黑的夜晚条件下依然能够保证图像的清晰拍摄,便于公安干警在各种环境中全班制执法使用。大连执法记录仪在开机状态下,按说明书进行操作,用本机音视频连接线连接到电视机等,执法记录仪应能输出信号到电视机等PAL/NTSC制式的显示设备上,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3.2的要求。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执勤交警对于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违法占道、故意遮挡号牌、客车违规载货、违停上下客、货车违规载客、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使用手持电话等,可以利用执法仪随时固定证据,以保证执法公正和执法规范。当辖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特别是容易起争议的双方事故,可以用现场执法仪对事故当事人进行现场询问并拍摄下来,避免当事人事后反悔或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