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上游企业不提供进项票,千万别问,问就是没有。但是下游又必须要你给他开多少多少个点的票,真是夹在中间进退两难。
下面我们看一个例子:
案例分析
重庆的某个进行设备安装业务企业,一年的销售额约为3000万左右,其实际利润差不多接近一千万。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就遇到了以下问题
1、公司会提供大量设备安装服务,为了节约成本大都外包给了各地规模不等的小服务商。因为相比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这些小服务商收费更低,但是这些小服务商为不能提供任何票;
2、本来上家不愿意提供票,我们也给下家协商不开其票。但是,下游客户多是一些大企业,在营业税转增值税后,对专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必须要开专票过去,从而导致企业账面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甚至接近实际利润水平;
3、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既没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本身也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没有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千多万的账面利润,没有办法解决,如果利用不正规的手段怕是得不偿失。
4、部分需要提取出来用于特殊目的的现金,越来越难以通过银行备用金模式实现;现在对企业用备用金形式公转私管制越来越严格,额度越来越低,真是抓脑壳。
之前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企业一般采用买别人票来抵充成本,小编就不得不跟你掰扯掰扯这其中存在的风险,就问你怕不怕,就此断了这种不靠谱的念想
存在风险责任
1、隐瞒收入的偷漏税行为,存在罚金,滞纳金等责任;
2、虚开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3、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特别是现在金税三期简直开挂上演,360°无死角监督,银行税务一体,全方位探测,所以这些事不是不知道,只是难得管而已。
参考解决方案
1:改变业务模式,如果本来公司比较大,也没有上市的考虑,可以把部分业务进行拆分,比如销售,设计,研发,公关,广告,把税务局出的普惠性政策能享受到的就享受了呀,不仅能开专票,金额也不低。小编也是比较喜欢这些白捡的优惠,不享受总感觉错失了几个亿。
2:这个优惠力度更大,也可以酌情考虑。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
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该企业安排其业务团队管理者,分别开设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为什要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是能核定征收,并且交个税,不交企业所得税,税点更低)该企业和服务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也可以部分业务直接分离给个独企业。
对于该企业而言,其实只是简单地改变了交易模式,多了一个服务外包的环节,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综合税率才3%左右,个税差不多0.5%-2%,限额500万,增值税目前1%,附加0.06%,没有其他的税了,交完这三种税就可以公转私,不用交分红税了。详询洛老师:13Z-06Z3-34OI
举一反三:
1.服务后端可以通过这种业务分离模式,那么销售端是不是也可以分离销售服务部分,就跟独立的电商平台类似。
2.如果服务业可以通过这个模式解决供给端票的问题,那么贸易业和生产型企业,是不是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模式来解决类似的问题呢?
3.其实应该很多行业都有适合自己的业务交接模式,没人比您更懂自己的企业,只是看您愿不愿意为自己的企业多花心思。
接受一种新思路,改变原有的模式总要经历一定的时间,但是很多事情成也于时间,败也于时间,时间这个东西正是妙不可言。不管怎么,企业能生存下来才是追求的最终目标,但是达到这个目标所经历的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