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北京区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理注册,无任何隐性收费,材料齐全直接办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定义,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6.(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章程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全部材料均应为A4规格白色复印纸单面使用,不得装订。
2.申请表建议计算机打印。
3.申报材料应在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提示强调: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行政许可依据:
文件依据:
相关文件条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