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 5 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5000 元(一)补贴对象:
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 5 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 4000 元,累计不超过 3 年
岗位补贴
1.毕业学年起 3 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其招用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穗应届
的高校毕业生;
2.以及毕业 2 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毕业 2 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创业者及被招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 200 元的岗位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补贴期限最
长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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