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晶视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市交通标志标牌制造公司,品质就是好,物美又价廉

价格:面议 2021-06-23 11:00:02 1143次浏览

1968 年,联合国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作为各国制定交通标志的基础。从此各国的交通标志在分类、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逐渐向国际统一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和道路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意识到了交通标志标线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带领和推动下,利用这些简单的交通控制设施,实现了交通安全与管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在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努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国际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的统一运动中,想方设法为实现国际便利交通,进行新的尝试。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的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2、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

3、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4、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形状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标志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止标志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止标志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除个别标志外,标志边框的颜色与标志的图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除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底色一致。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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