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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报废汽车回收服务,信守承诺、现金交易

价格:面议 2024-05-18 05:00:02 1684次浏览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72434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