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固体废物处理是通过物理的手段(如粉碎、压缩、干燥、蒸发、焚烧等)或生物化学作用(如氧化、消化分解、吸收等)用以缩小其体积、加速其自然净化的过程。通常也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但是不管采用何种处理方法,最终仍有一定量的固体废物残存,对这部分废物需要妥善地加以处置。
一般情况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1)规划分析。包括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2)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
(3)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广义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包括建设项目、资源开发、区域开发、政策、立法、法规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包括对环境的有利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的全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
狭义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在兴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特别是运营和生产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为项目选址、设计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