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的税收制度
1:纳闽双边税收协定:纳闽公司可以联通马来西亚签署超过70个双边征税协定的网络,纳闽被特别的排除在马来西亚与澳大利亚、智利、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卢森堡、荷兰、南非、西班牙、瑞典、塞舌尔共和国和英国签署的双边征收协定之外
2:资本利得税:马来西亚无资本利得税,除了买卖不动产公司的股票
3:预扣税:纳闽公司支付非纳税居民或另一家需按纳闽商业税法令纳税的纳闽公司,有关版权税、利息、技术或管理费和其他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f)条款下的收益,将不会征收预扣款
4:间接税:由于纳闽是享有自由贸易贸易港的地位,因此没有征收间接税
5: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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