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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利部 水保 2008 329号)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现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有关单位转发辖区内的乙、丙级编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