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使用说明:
1、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非危险场所(安装在安全场所或置于隔爆腔内)。
2、电源装置通往现场(危险场所)软铜导线截面积必须大于0.5。
3、连接导线的绝缘强度应大于500V。
4、电源装置本安端(有蓝色标记)和非本安端电路配线,不得接错和混淆,本安导线必须选用兰色作为本安标记。本安导线和非本安导线在汇线槽中应分开铺设,采用各自保护套管。电源装置的本安侧,不允许混有其他电源,包括本安电路的电源。
5、对电源装置进行单独通电调试时,必须注意电源装置的型号,电源极性,电压等级及电源装置外壳界限端上的标号。
6、严禁用兆欧表测电源装置端子之间的绝缘性。若要检查系统线路绝缘性时,应先断开全部的电源装置接线。
7、本电源装置为整体胶封,若装置内部模块损坏需要更换时,需经过制造厂修理,经检修后方能重新投入运行。
8、当过流保护动作时,本电源装置输出为零,在故障消失后,输出自动恢复在正常值。
9、电源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严格遵照有关条款。
10、主要配太原煤科院掘进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