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卫生间(又称第三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卫生间的门、便器、抓手、洗手池、挂衣钩、呼叫按钮等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2、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3、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位、儿童坐便位、儿童小便位、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有婴儿台功能的多功能台、儿童座椅、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
4、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5W。
5、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6、多功能台和儿童座椅宜可折叠,儿童座椅离地高度宜为300mm。
7、家庭卫生间平面布置参考示意图如下:
8、家庭卫生间的标识如下(颜色、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