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 一、申请条件: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机械化清扫不少于清扫总面积的20%; 4、垃圾收集应采用密闭工具,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 5、垃圾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功能;6、具有合法的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